一、入学条件
报考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运动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队、各行业体协)的教练员、运动员;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教育培训机构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等。
(二)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现代运动训练理念、健康理念和创新精神,掌握基本理论和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胜任运动训练、体育教学、竞赛组织的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
三、培养规格
(一)思想政治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热爱体育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要求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一般运动训练和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具有运动训练、体育教学、组织竞赛与裁判的基本能力。
2、有较宽的知识面,了解体育科学新发展、新成果。掌握体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初步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能力。
3、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学制
运动训练专业专升本学制为2.5年。
五、主要课程
运动生理与生化、竞技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运动员科学选材、运动营养与疲劳恢复等。
六、课程结构比例及教学计划进程安排
运动训练专业专升本总学时为1600学时,具体学时分配为讲授1120学时,占总学时的70%;实践480学时,占总学时的30%。详见“表一:课程类别与学时分配表”。根据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生源情况和成人教育业余教学形式的特点,原则上采用周六、日授课形式,共计授课两年半,五个学期。详见“表二:教学计划进程表” 。
七、实践教学环节
应在教师指导下保障实践学习效果,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科学研究(论文)原则上在第二学期科研方法课的基础上,完成预选题报告和论文设计表,学生在第三学期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生的选题方向分配指导教师并安排指导时间,第五学期完成论文定稿工作,学员在第五学期末进行论文答辩。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
八、修业年限与学习形式
修业年限为2.5-4.5年。采取业余学习形式。
九、学籍管理与考核
1、在校学生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体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科考核,考试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
2、各门课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要列人教学大纲。
3、根据成人教育教学特点和课程需要,考核方法可采用多种形式,任课教师如需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经与教学管理部门商定后方可实施。考试、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录。评分比例为:
(l)考试科目:
学科:平时成绩(课堂提问、课程小测验等)占10%,自学作业占30%,期末考试占60%,任何一项不及格,均不予评定总成绩。
术科:平时作业占20%,技评占40%,期末理论考试占40%。任何一项不及格,均不予评定总成绩。
(2)考查科目:平时作业占40%,考核占60%,考核在教学时间内进行,考试形式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对本计划所设的课程学生确已修完,可于开课前提交要求免修课程申请及原学籍所在校开具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证明,经核实批准后,可参加免修考试,凡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允许免修,但免修考试成绩未达到评定学士学位的成绩要求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十、毕业与学位
1.学生毕业时,符合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2.通过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相关考试,同时符合天津体育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教委审核合格后,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颁发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专业特色
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从事运动训练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层次需求,并使其通过接受学历教育,掌握基本理论和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具备现代运动训练理念、健康理念和创新精神,成为能胜任运动训练、体育教学、竞赛组织的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